潮头观澜|这项工程惠及千万群众

过去10年间,全球灾害造成的损失平均每年达1700亿美元,受冲击最严重的是发展中国家。

到2035年,在流域系统治理、智慧黄河场景构建和水工程联合调度等技术方面取得整体跨越,支撑全面实现流域生态环境和水沙过程要素的智慧化监测和管理。11月1日,科技部公布《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统筹提出支撑实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的科技创新行动和保障举措,明确了实施水安全保障、生态保护、环境污染防治关键技术攻坚行动,以及高质量发展与文化传承创新、综合治理工程示范、创新能力提升行动六大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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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加强组织保障,《实施方案》亦有相应安排,如建立流域科技创新协调机制,共同部署和布局科技创新的重大专项任务;加强科技投入,推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部省联动项目改革,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和重大瓶颈,形成系统解决方案;健全技术转移转化体系,支持内蒙古、晋、豫、鲁深度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科技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突破、沿黄地区科技创新走廊构建,推动由黄河源头至入海口的全域科学治理,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的实施。《实施方案》以水为主线,以流域为着眼点,重点针对水资源短缺矛盾和生态环境脆弱等突出问题,紧紧抓住水沙关系牛鼻子。近期,科技部又将从哪些方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科技部相关负责人透露,将在青藏科考中,开展黄河源区科考,持续加强黄河流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科学数据中心和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等近年来,青岛将生态建设、绿色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旋律,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生态环保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同时,聚力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质量,营造宜居宜业良好生态环境,增强城市发展动能,使高品质城市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在生态制度体系建设方面,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用制度管长远。记者从10月26日召开的北京市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北京市印发了《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发展规划》,在原有标准体系基础上,扩展了应对气候变化和自然生态保护两个重点领域,建立了两个层次、九个重点领域的生态环境标准新体系,涵盖现行有效的地方生态环境标准111项,有力支撑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强力助推生态环境整体改善。

据了解,北京市最新版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中的两个层次,分别为强制性标准和非强制性(推荐性)标准。水环境保护领域标准共4项,以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为基准,强化各行业、各领域水污染物排放管控,开展相关涉水生态环境标准实施成效评估。应对气候变化标准共28项,充分发挥标准约束引领作用,对标国际先进标准,完善行业碳排放限额和先进值、碳排放核算评价标准体系,逐步形成完善的低碳先进标准体系。九个重点领域则包括应对气候变化、大气环境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土壤生态环境保护、自然生态保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核与电磁辐射以及其他等九个领域。

自然生态保护领域标准共1项,围绕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强化生态监管体系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工作,将自然生态保护标准化工作分为生态环境质量评估、生态空间监管、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三个方面。根据实际需要,开展标准更新修订,指导推进科学、合理、可行的水污染防治技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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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控制颗粒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其中,应对气候变化和自然生态保护为今年扩展的两个重点领域。强制性标准以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为主体;非强制性标准包括监测方法标准、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管理标准。发布实施《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构建了国内首个符合超大城市特色的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此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核与电磁辐射等其他重点领域标准也不断完善,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各项重要工作,适时推出新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共同支撑着北京市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土壤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标准共9项,分别涉及土壤环境风险评价、污染场地修复等内容,为污染场地修复工作提供规范和指导。大气环境保护标准共42项,包括固定源排放标准21项,技术规范5项;移动源排放标准12项;产品环保标准4项。发布实施《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和报告要求》系列标准,指导碳排放企业开展碳排放核算。

发布《企事业单位碳中和指南》《大型活动碳中和指南》等指导企业、大型活动碳中和相关工作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63.8%,同比下降0.7个百分点。

潮头观澜|这项工程惠及千万群众

168个重点城市中,海口、拉萨和舟山市等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好。渭南、荆州和驻马店市等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差。

臭氧平均浓度为18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1.2%。臭氧平均浓度为17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北京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6.9%,同比上升1.4个百分点。PM2.5(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6%。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0.5%,同比下降5.5个百分点。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1%。

PM2.5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5%。生态环境部日前通报今年前三季度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5.7%,同比下降1.1个百分点。

PM2.5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2%。PM2.5平均浓度为41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7.9%。

臭氧平均浓度为14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4.9%。张家口、贵阳和昆明市等城市空气质量变化情况相对较好。

臭氧平均浓度为187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9%。PM2.5平均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6%。PM10平均浓度为4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9%。汾渭平原11个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64.6%,同比下降3.4个百分点。

荆州、渭南和驻马店市等城市空气质量变化情况相对较差。臭氧平均浓度为168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7.0%

长三角地区41个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0.5%,同比下降5.5个百分点。臭氧平均浓度为187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3.9%。

汾渭平原11个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64.6%,同比下降3.4个百分点。北京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6.9%,同比上升1.4个百分点。

荆州、渭南和驻马店市等城市空气质量变化情况相对较差。PM2.5(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为2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6%。168个重点城市中,海口、拉萨和舟山市等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好。臭氧平均浓度为149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4.9%。

PM2.5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2%。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1.1%。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63.8%,同比下降0.7个百分点。PM10平均浓度为4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9%。

渭南、荆州和驻马店市等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差。张家口、贵阳和昆明市等城市空气质量变化情况相对较好。

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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